招標投標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招標投標已日益成為工程、貨物、服務等商品交易的主要方式。而在實際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常涉及到廢標的概念,但由于種種原因,人們對廢標概念理解的不一致,從而引發各種矛盾和糾紛,影響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1廢標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有關調整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法規可以總結為兩個系列,都對廢標作出明確規定。
1.1以《招標投標法》為基本法和國務院所屬各相關業務部門據此制訂各類規章,主要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丄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 行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等等。這些法規對廢標的情形作出了較明確的規定,可以概括為 如下15種情形:
(1) 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 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填寫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
(4)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7)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
(8)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9) 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投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10) 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投標競標的;
(11) 投標文件載明的投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12)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13) 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14)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5) 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件要求的。
1.2 以《政府采購法》為基本法及財政部制訂配套實施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8號令),其中關于廢標的規定主要有: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某些法定情形的,應予廢標。這些法定情形包括:
(1) 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二家的;
(2) 出現影響釆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 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2 關于廢標涵義的理解
2.1“廢”的詞義
.《中華在線詞典》對“廢”的解釋為:①停止使用;不再繼續: 廢除I作廢I半途而廢。②沒有用的或失去了原來效用的:廢話丨廢紙丨變廢為寶。③肢體傷殘:殘廢。用其來修飾“標”,顯然是前兩種解釋。
2.2 “標”的理解
《中華在線詞典》對“標”的解釋為:①標志;②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③一定的準則或規則;④給競賽優勝者的獎品;⑤事 物的枝節或表面。顯然這幾種釋義都不適用對這里“標”的解釋。根據招標投標活動的內在涵義,這里的“標”應該作如下理解:
(1) 標的。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客體,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三類。
(2) 招標行為。是指招標人事前公布工程、貨物、服務等發包業務的相關條件和要求,通過公告或邀請的形式,召集自愿參加競爭者投標,并報據事前規定的評選辦法選定承包商的的市場交易活動。
(3) 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單方面闡述自己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旨在向招標人提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投標人確定和解釋有關投標事項的書面表達形式。
(4) 投標行為。即投標人作為賣方,根據招標人的招標條件,提出完成招標人的標的的方法、措施和報價,爭取得到項目承包權的活動。
2.3 “廢標”的涵義
2.3.1根據“廢”的詞義,那么“廢標”就有兩種解釋:
(1)“廢”字為形容詞,即廢的投標。經評標委員會確定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因而喪失了參加評審程序的資格的投標。
(2)“廢”字為使動詞,“使……作廢”,即將某標廢棄。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因而喪失了繼續參加評審程序的資格的投標。
2.3.2根據“標”的含義,那么“廢標”就有四種解釋:
(1) 廢的標的。由于某種原因需要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等 發包業務不存在了。如《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的第四種情形。
(2) 廢的招標行為。招標活動中出現無法進行或無法完成的 情形。如《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的第一種情形。
以上兩種廢標屬于項目廢標。項目廢標需要重新招標,也就說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均作廢。
(3) 廢的投標文件。由于投標文件不具有法定的和招標文件 要求的形式要件和內容,經評審委員會確認,投標人喪失參加或 繼續參加評標的資格。實踐中多數廢標屬于這一類。
(4) 廢的投標行為。投標人的行為違背法律或招標文件的規定,喪失參加或繼續參加評標的資格。如“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以上兩種廢標屬于單個投標人的廢標。單個投標人廢標不影響其他投標人投標的有效性。
3無效標和廢標的區別
業界在提及廢標的時候常涉及到另一個概念:“無效標”,厘清它對理解“廢標”概念也非常必要。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八規定“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拒收。”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采購單位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
第五十六條規定: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尤效投標處理。
(1) 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2)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3) 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4種情形,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類似的情形被確定為廢標。這似乎是矛盾的,但是,我們只要注意到這兩個《辦法》調整的范圍是不同的就可以理解了。招標的標的包括二.類:工程、貨物和服務。這里前者是調整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活動,而后者調整的是工程的招標活動,兩個《辦法》在各自的調整范圍內發揮作用。
這里“按無效標處理”即招標人可以拒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可以區分無效標與廢標:無效標是因為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形,其投標文件被招標人擔絕,沒有接受其投標文件,因而其是自始無效的;而廢標則是招標人接受了其投標文件,經評審委員會確定和評審后認定其為廢標,喪失了參加或繼續參加評審的資格,其效力是自認定其為廢標后才失去的。
當然,廢標和無效標的最終結果是一致的,都不能中標,獲得承包權。
錢達友
科技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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