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制是建設領域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是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的基本法。是工程招標投標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最重要根據。是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來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以達到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目的。
1. 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自從《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國家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如《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 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國辦發(2000]34號文件)、自治區人大頒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休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第14號令)等,招標投標的法規和規章體系已基本形成,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順利開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通過招標投標,有效地從源頭防止腐敗滋生,節約工程建設資金,保障工程建設資金有效使用。同時刺激投標企業圍繞市場和競爭,講究質量和信譽,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和優良品率,突出企業內部科學管理。
但是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標工作也還存在如下一些主要問題。
1.1政企不分,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 在計劃經濟年代,水利工程的建設由主管部門分配給從 屬于本部門的施工單位承建。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漸建立的現在,很多企業并未改制完成,還從屬于水利行業的主管部門,這樣,企業的困難,最終還是由主管部門處理解決。因此, 為了地方社會穩定,不惜行政干預,保護下屬施工企業的利益,招投標的違規操作時有發生。
1.2業主行為不規范
規范業主的行為是建立規范建筑市場的關鍵。目前招標 操作程序不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不強;人為抬高準 人門檻、提高資質等級標準,有意剎訴潛在投標人;不合理壓價、壓工期;投標人過度競爭等現象。根源就是業主行為不規范。由于水利建設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投人,而這些項目的業主大多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這樣在水利建設當中投 資主體與業主之間義務與權利嚴重脫節。在項目實施,包括招標過程中,由誰來監督,如何監督,政府各部門之間一直有不 同看法。
1.3招標代理機構發展滯后
招際代理機構作為有形建筑市場間各主體聯系的紐帶, 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代理工作通常是為業主提供策劃、咨詢服務,是按有關條例規定完成程序性操作,這就對服務工作中的服務質量控制和規范化的要求更高。 目前,招標代理機構都存在業務單一,重視承攬業務輕視水平提高等通病,對目前工程項目的一些新工藝、新方法不了解不利于業務水平提高。
2. 對改進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思路
對照以上問題,筆者對進步改進水利行業的招標工作,提出如下一些思路,供研討。
2.1強化招標投標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2.1.1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人員 定期學習,努力提高整體素質,適時可舉辦有關招標投標法律 法規知識培訓班,使其增強法律意識,增強責任感,牢固樹立依法招投標的思想。
2.1.2建立完善的招標專業管理和監督網絡。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與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落實對招標全過程進行監督的手段并付諸實施,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不僅在開標、評標過程由監察人員到場進行監督,而且在招標結束的一段時間內,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對招標項目應有一個回訪期。在回訪期內繼續對招標項目進行跟蹤抽查管理,這樣才能有效地 把握招投標活動。把招投標工作置于整個監管網絡之中。使違規者不能違,不想違,不敢違。
2.1.3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管理規定、爭議解決程序以及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在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內的各主體行為。根據這些規定,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依法監督,主動監督。定期進行招標執法大檢査,對招標執法檢查發現的間題要限期改正并通報批評。
2.1.4嚴厲懲處腐敗行為。懲處必須具有威懾力,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暗箱操作、違法干預招投標、違反評標規定等違 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的經濟懲罰和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使違法違紀者聞之喪膽,望而卻步。真正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線的目的。
2.2設立水利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設立統一的水利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一個功能齊全、服務周到、統一、公開,并在一定交易規則制度制約下的承發包場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 有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證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2.3把好市場準人關
要解決“過度競爭”和“圍標,這兩個當前招投標的頑疾, 必須從把好市場的準人關人手。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國家有 關規定,確定合適的潛在投標人資格要求,不隨意提高要求, 不設置歧視性的條款,用同一標準對所有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保證投標人有序的、充分的競爭,從而選擇到最優的中標人。
2.4根據工程項目技術含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評標辦法 對投標人而言評標辦法是整個招標文件的靈魂,認真研究后作出合適的報價。對招標人而言,不同的評標辦法代表不同招標理念和不同的結果。常見的評標辦法有以下幾種。
2.4.1最常用的是綜合評估法。即評標委員會對所有通過 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的報價、施T:方案以及業績與信譽進 行綜合評分,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此種辦法適用于技術較復雜的工程。
2.4.2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 順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和詳細評審,并對投標人的報價進行修正。最后推薦通過符合性審查和詳細評審,且經修正后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此種辦法適用于工程規模較小、技術含量較低的項目。
2.4.3其他評標辦法,如雙信封評標法在水利工程招標應用較少。
2.5 大力推行中介機構代理招標,限自行招標
水利工程建設招標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要求組織者不僅要具有一定的經濟、合同和法律方面的 知識,而且要有相當的實踐經驗積累。但業主的素質參差不齊,有的還是臨時的,自行組織招標工作更是“一次過”,工作質量不保證,易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不利于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所以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引人招標代理機制,規范了有形建筑市場的運作。
《招標投標法》明確了招標代理機構在建筑市場的地位。招標代理機構是獨立于政府、招標人和投標人之外的企業,為 市場主體提供招標服務的專業機構,屬于社會中介組織。在組織招標的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不僅要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的監督,還要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在招標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的投訴人往往是其利益的受害者,因為舉報可 能會推翻原定的結果,舉報者取而代之成為中標人,他會顧及今后與業主的關系。招標代理公司則不同,被舉報的招標代理公司將會被查處,甚至被逐出市場。因而他會視公司聲譽為其 生命,不敢越雷池半步。因此,在代理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代理公司的監督與對業主的監督比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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