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生簽證所需的文件
(有些材料如果沒有,可以不出示,但前四項是必須要有的材料)①兩張填寫好的申請表(DS-156),兩張1-20表(合格證書),貼好 1.5英寸(37 x 37毫米)照片。
②中信實業錫行出具的405元的簽證申請費。
③有效護照,有出國記錄的舊護照或證明材料。
④TOEFL、GRE或GMAT等成績單。
⑤學歷證書、學校成績單等。
⑥美國學校錄取信或獎學金的證明信和重要來往信件。
⑦第一學年所有學費和生活費的資金證明。
以你、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名義存的定期存款單原件,或者銀行開具 的存款證明,表明你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來完成你第一學年的學業。提交 由出資人簽署的聲明書,如果出資人有很多的資產,你還得提交他(她)工作的證明。
⑧房產證、駕駛證、私車行駛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和家庭生活照片等。
⑨申請人現在的工作證明(如果已經工作)、重要科研成果獎勵證書等。
⑩申請人工作單位、教授或導師的推薦信。
要獲得留學生簽證,你必須使簽證官相信你符合1952年《移民與國 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101(a)(15)( F) (i)項,符合留學生簽證的要求。
二、關于資金的特別說明
留美學生必須保證在美學習的整個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以免造成公眾負擔或非法打工。留學生必須提供可信的材料,證明你在美國第一年和以后每年的學習都有足夠的資金來源。
1.資金來源
①校方資助。
美國大學通常資助的種類有獎學金、定期生活津貼、助研資助或助 教資助。
如果留學生獲得的是這種資助,那將明確寫在I-20或1AP-66表上。同時留學生還應該呈交校方提供的其他有關經濟資助的材料。有的學 校減免學生部分或全部學費。另外,有的學生獲得了社會組織或團體的 助學金。例如,有的是體育或宗教組織出資,有的是企業出資,需打印在 I-20表上。簽證官對這類資助比較慎重,一般要求出示相關證明并注明 原因。
②個人存款。
申請人可提供用個人或家庭存款來支付在美國學習期間所需費用的 證明,同時還應能證明資金隨時都可以轉到美國,供你使用,并且要說明資金的來源。以前,一般只要出示第一學年的費用就可以了,但是現在還要求有今后幾年的可靠的費用來源的證明。而且要有申請人的父母或 配偶出具的書面承諾及其能力證明,表明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拿不到 獎學金的話,自己仍然還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學費,不依靠打工也可以完成學業。
2.經濟擔保
申請人應該提供經過公證的經濟擔保書或其他有關人員提供的經濟 擔保證明(I- 134或其他書面材料),以確保擔保人能給簽證申請人提供 明確的資助。經濟擔保人不一定是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居住者。使領事官員會仔細査驗這種經濟擔保書。辦理經濟擔保不僅僅是幫助學生進人美 國的一種手續,而且也是對留學生的負責,對美國政府的保證。擔保人須 按擔保書中的承諾提供一定的經濟擔保。
遺憾的是,不少申請人要求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只是為了得到簽證, 而根本不考慮擔保人是否確實能給予資助。簽證官們已經知道怎樣辨認 類似這樣的擔保書。提供缺少信度的擔保書不但會給其他材料帶來消極 的影響,也會給申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申請人如果提供不清楚的擔保 書不但不能幫助他,反而會喪失機會。
申請人在美國有親戚甚至由其做經濟擔保,往往適得其反地增加其 “移民傾向”色彩,使簽證變得困難。簽證官會認為,你不回國的可能性更 大。
有時,一個申請人有幾個擔保人,每個擔保人承擔費用的一部分。還 有的時候,經濟條件好的人會同時給一個以上的申請人作擔保。但在任 何情況下,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材料來證明他的擔保人的資金來 源。簽證官將仔細査閱這些資料,確認擔保人有能力提供資助,而不至于 給擔保人或他的家庭帶來困難,造成申請人非法打工。
除了經濟擔保書外,申請人還應該提供以下證據:
擔保人居住國的所得稅單,例如:個人W-2或美國居住者的 IRS1040表,個人稅收單和/或美國全國知名的企業提供的就業證明。
如果擔保人收人很少或沒有收人,但有足夠的存款,他需提供銀行證明。
銀行證明應顯示其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的平均節余。如果為了得到銀 行結算單而臨時集資開賬戶,這將不被視為具有足夠資金來源的可信證據。同樣,將資金放在申請人的戶頭上,或把錢存在學校里而未能說明資 金來源,通常是沒有用處的。
簽證官將仔細評價促使擔保人如期支付經濟資助的因素。如果擔保人是申請人的近親,他們會認為,擔保人如期支付資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親屬,可能性就小些。不管是什么關系,簽證官必須確定提供經 濟擔保的原因,并就是否能履行諾言而做出判斷。